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说明:

1、以上停车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2、开发商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室内停车场除外。

3、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阅读: 2339 次     2009-9-18 11:22:00



 
   
●查看更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栏目加入收藏夹


       声明:本栏目属非盈利性质,所贴文章只为行业人士提供学习、借鉴之便,版权归作者所有。
    作者如不同意贴出,请与本站联系,确认后即撤下有关文章。


首页 | 公司简介 | 业务类型 | 客户名录 | 业务联系 | 加盟公元 | 法律法规 | 公元物业管理文摘 | 物业管理在线词典


粤ICP备11061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