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物价办公室 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办)、房地产管理局,市属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商丘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 
             等级 
             | 
            
             具备条件 
             | 
            
             收费基准价 
            (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 
             一级 
             | 
            
             按照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完全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5%以上,由动态景观,住宅区有完整的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 
            
             多层住宅0.36 
            高层住宅0.90 
             | 
            
             1、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临近设备运行、维护费。 
            (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4)消防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 
        
        
            | 
             二级 
             | 
            
             按照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基本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0%以上,有景观,住宅区有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较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 
            
             多层住宅0.30 
            高层住宅0.80 
             | 
        
        
            | 
             三级 
             | 
            
             按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有绿化,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 
            
             多层住宅0.26 
            高层住宅0.73 
             | 
        
        
            | 
             四级 
             | 
            
             按照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档案。 
             | 
            
             多层住宅0.20 
            高层住宅0.64 
             | 
        
        
            | 
             五级 
             | 
            
             不具备上述设施设备的其他类型住宅区,按照五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 
            
             多层住宅0.15 
             | 
        
    
商丘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车辆类型 
             | 
            
             内容 
             | 
            
             收费标准 
            (元/辆.月) 
             | 
            
             备注 
             | 
        
        
            | 
             机动车 
             |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 
            
             40 
             | 
            
             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按《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 
        
        
            | 
             其他车辆 
             | 
            
             摩托车停放 
             | 
            
             10-15 
             | 
            
             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职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 
             | 
        
        
            | 
             电动车停放 
             | 
            
             8 
             | 
        
        
            | 
             自行车停放 
             | 
            
             5 
             | 
        
    
 
                         
                        
                            阅读:
								27422
                            次    
								2009/12/20 1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