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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惠州市惠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数额的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惠州市惠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5%缴交。从2008年12月1日起,惠州市惠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或现房销售的项目,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按每平方米住宅建筑工程造价的5%缴交,即商品住宅多层(楼层≤8层)为50元/平方米;高层(楼层≥9层)为6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为75元/平方米。每年适时调整公布一次。

  特此通告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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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796 次     2010-3-12 1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