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文件

                                 皖价服函〔200938

关于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淮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淮价服〔2008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管理活动是企业行为,不能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九年三月十二日


阅读: 757 次     2010-6-21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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