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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灌 南 县 物 价 局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价发〔2010〕7号

 灌建发〔2010〕1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内容等级标准

      2、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物价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相关场地和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维护管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特约服务费。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浮动幅度为正负10%。获得全国示范物业管理小区的,在10%浮动幅度基础上,可再上浮10%;获得省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在10%浮动幅度基础上,可再上浮5%。其具体浮动幅度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和为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在公布的《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范围内,按照物业服务范围、内容、质量、设施设备条件,以及满足其正常运行、维护的要求,分别在相应的服务等级基准价的基础上,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并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向县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以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及未参加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到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按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一级标准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便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第八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各方合理约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招投标方式获得前期物业服务的企业,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公布的《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范围内,凭中标通知书,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执行。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及之后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一条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入住的,或入住后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的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等不得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十三条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智能化设备的维修费用,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缴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业主合理分摊(空关房屋的业主按70%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未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有关部门签订有偿委托代收代缴服务合同,擅自代有关部门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收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构成因素为:

⑴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⑵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⑶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⑷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⑸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⑹  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⑺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⑻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⑼  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⑽  合理利润;

⑾  法定税费。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机动车车位停放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低于社会专营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本着补偿物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到占用公共设施应予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

第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在装修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管理协议。为保证安全、保证房屋整体结构不被人为破坏,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装修房屋的业主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保证金,待该业主装修完毕,经双方查验确无违反协议约定行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观察期二个月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因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运处置的,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装修人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装修单位(个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出门证工本费。

    第十八条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法,根据服务内容等级标准不同,每年按规定向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服务质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服务质量差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物价局会同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1:

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内容等级标准

(一级)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

综合

服务

管理

1、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人员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4、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记录。

5、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处明码标价。

6、定期对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7、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标志。

8、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小区公布。

(二)
共用
设施
设备
养护
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4、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消防通道畅通。

(三)
公共
场所

秩序

维护

1、小区24小时值班。

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物业进行不定期巡视。

3、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

保洁

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主要道路每日清扫1次,公共场所清洁;楼道每周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年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1次,其它共用设施定期清洁。

3、公共雨、污水管道及雨、污水井每年检查一次,并视情况清掏;化粪池每年检查1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清掏。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1、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每年喷洒药物1次,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4、花草树木生长基本正常。

 

 

(二级)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

综合

服务

管理

1、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配置简单办公设备,办公场所较为整洁。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管理服务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5、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6、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处明码标价;一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7、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征询面不低于20%,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整改,并在小区进行公布。

8、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做好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9、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阻制违规装修行为。

10、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二)
共用
设施
设备
养护
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

2、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3、小区道路通畅,路面比较平整。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

(三)
公共
场所

秩序

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主出入口、主干道、重点部位巡逻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

保洁

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每日清扫1次,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楼道每周清扫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保持畅通;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检查清掏1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清掏。

4、每年喷洒药物至少2次,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5、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电梯及电梯厅每天清扫一次,每月一次擦拭、清洁电梯内墙面和地面。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1、草坪定期修剪和补栽补种,定期清除杂草、杂物。。

2、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定期修剪整形。

3、每年喷洒药物2次,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4、绿化长势正常,造型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三级)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

综合

服务

管理

1、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配置一般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健全各项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6、公布每天8小时服务电话,急修5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能提供一种以上有偿服务,创造和睦的小区邻里关系。

8、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处明码标价;一年两次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征询面不低于30%,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并在小区进行公布。

10、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做好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11、建立较为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阻制违规装修行为。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二)
共用
设施
设备
养护
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

3、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配有交通标志。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三)
公共
场所

秩序

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培训上岗。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主出入口、主干道、重点部位进行巡逻;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有统一制服,警容整洁。

4、引导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有序通行、停放。非机动车辆按序停放,及时入车库。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加强出入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

保洁

服务

1、垃圾每日清运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完好。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3日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保持畅通;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检查清掏1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清掏。 

4、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无堆放杂物现象。

5、每年喷洒药物2次,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6、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7、电梯及电梯厅每天清扫二次,每月二次擦拭、清洁电梯内墙面和地面,每月清洁一次轿箱顶部。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管理及养护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无病虫害,无践踏折损及占用现象。

2、草坪生长正常,及时修剪,草面基本平整。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整形。

4、每年1次组织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每年喷洒药物3次,预防病虫害。

6、绿化长势良好,造型符合规范要求,。

 

 

(四级)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

综合

服务

管理

1、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配有较全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小区经理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有一个以上物业经理任职履历。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健全各项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有敬业精神。

6、公布8小时服务电话。急修4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能提供二种以上的有偿服务,重大节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社区活动。

8、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处明码标价,一年两次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征询面不低于50%,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并在小区进行公布。

10、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做好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11、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阻制违规装修行为。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13、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好,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二)
共用
设施
设备
养护
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按规定组织维修。

2、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三)
公共
场所

秩序

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安护值勤。

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培训上岗,岗位人员配备合理。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主出入口、主干道、重点部位白天巡查6次,夜间巡查8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有专人负责随时掌握小区各种情况。

3、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有统一制服,工作认真负责,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4、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证、卡管理。非机动车辆按序停放,及时入车库。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出入管理制度。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保护现场和证据等相应措施。

(四)

保洁

服务

1、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完好。

2、果壳箱定期清洁,保持清洁、无污迹、无破损。

3、小区内保持清洁,无脏、乱差现象。小区主干道清扫2次,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2日清扫1次,保持清洁;楼梯扶手每2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2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保持畅通;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清掏。

5、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无堆放杂物现象。

6、每年定期喷洒药水,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7、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8、电梯及电梯厅(1)地面每天清扫二次,每周擦拭、清洁一次电梯内墙面。如有地毯,每天吸尘一次。(2)每月对电梯门壁保养一次。(3)轿箱顶部每月清洁二次。

9、小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管理及养护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无病虫害,无践踏折损及占用现象。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保持平整。

3、乔、灌木定时修剪,花卉、绿篱及时修剪整形。

4、每年二次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防治为主、严格控制病虫害。

6、绿化长势良好,形状符合规范要求。

 

 

(五级)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综合

服务

管理

1、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配有现代化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小区经理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物业经理任职履历。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表情和蔼、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

6、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急修3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能提供三种以上的有偿服务和二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大节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二次以上社区活动。

8、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处明码标价;一年二次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征询面不低于80%,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并在小区进行公布。

10、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做好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11、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阻制违规装修行为,保持区容区貌良好。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13、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好,无违章搭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共用
设施
设备
养护
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按规定组织维修。。

2、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


公共
场所

秩序

维护

1、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安护值勤。

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培训上岗,岗位人员配备合理。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主出入口、主干道、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全隐患;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有专人负责随时掌握小区各种情况。

3、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有统一制服,工作认真负责,体态良好,训练有素,讲普通话,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4、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并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非机动车辆按序停放,及时入车库。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件物品搬出登记,并做好非小区住户出入相关登记。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保洁

服务

1、垃圾日产日清,果壳箱、垃圾桶保持清洁,完好。

2、小区内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清洁。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循环保洁;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二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一次,保持畅通;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每季巡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清掏,保持池口畅通,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4、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无堆放杂物现象。

5、每2月喷洒药水1次,(夏季每月1次),及时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6、整体环境整洁,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7、电梯及电梯厅(1)每天清扫二次,拖洗一次,每天洗擦一次电梯内墙面和地面。如有地毯,每天吸尘一次。(2)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3)轿箱顶部每周清洁一次。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管理及养护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无病虫害,无践踏折损及占用现象

2、草坪生长茂盛,及时修剪保持平整、无杂草。

3、乔、灌木每年修剪三次以上,花卉、绿篱及时修剪整形。

4、按植物生长情况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病虫害。

6、绿化布局合理,造型优美,有较高观赏价值。

 

 

电梯的运营与管理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电梯

1、遇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10分钟之内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45分钟之内到场进行救助。

2、每天应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档。

3、保证电梯24小时完好,轿箱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箱整洁。 

4、客梯无安全关闭装置或无紧急呼救装置的,货梯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的应设专人驾驶电梯,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证安全运行。

5、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三方通话。

6、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7、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记录每日电梯运行情况,建档备案。

8、定期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1、电梯运行费用包括:电梯定期常规保养、电梯年安全检测、零星配件和维修。

2、本价格不含电梯操作员费用,如配置操作员的,人工费用按实结算。

 

 

附件2:

 

  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每月每平方产权证登记面积)

 

一级无电梯0.25元/平方米,有电梯0.35元/平方米。

二级无电梯0.35元/平方米,有电梯0.45元/平方米。

三级无电梯0.45元/平方米,有电梯0.55元/平方米。

四级无电梯0.55元/平方米,有电梯0.65元/平方米。

五级无电梯0.70元/平方米,有电梯0.80元/平方米。

 

说明:以上有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不含电梯使用的电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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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0385 次     2010-6-30 14: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