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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内部保安组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公字[2002]619

本局十六处、流花、白手山、地铁分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广州港公安局,各内部保安组织:

  现将《广州市内部保安组织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贯彻执行。

广州市公安局

00二年八月十四日

  广州市内部保安组织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内部保安组织管理,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内部保安组织的性质

内部保安组织是指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设立的承担本单位内部守护、巡逻工作的安全防范组织。 

二、 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和保安管理工作的经验,无刑事处罚记录;

(四) 10名以上(含10名)已领取《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的保安员;

(五)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队容风纪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学习训练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监督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福利制度(包括:1、用人单位对保安员实行劳动全同制;2、为保安员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3、保障保安员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等);

(六)有独立的安全守护区域。守护区域不得超过一个派出所辖区范围,超过一个派出所辖区范围的应分别申请。分别申请成立的内部保安组织,其办公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不得相同。

按《细则》第七条规定,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舞厅、大型网吧、桑拿按摩、洗浴场所以及宾馆、酒店等待附设的娱乐服务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不得自建内部保安组织。 

三、 内部保安组织的审批手续

(一) 申请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应当以其独立的安全守护区域为单位,到所属区、县级公安机关保安部门领取《内部保安组织审批表》、《广州市内部保安组织管理人员履历表》、《保安人员录用审批表》,按表格如实填写并张贴相片。

(二) 将上述表格、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安组织管理制度、与保安员签订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全同》、为保安员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的复印件、保安员花名册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送所属地派出所审核。在所需证照和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派出所应当在7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报所属区、县级市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审批。

(三) 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予以审批。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发放《广东省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并报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备案;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四、 内部保安组织的任务

(一) 担负本单位内部守护区域内的安全保卫任务,本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二) 宣传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三) 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 协助保护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现场,做好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安全的工作;

(五)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其它安全保卫工作。 

五、 内部保安组织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 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二) 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三) 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

(四) 只能由保安服务从事的经营活动,如对外提供有偿或变相有偿安全防范服务。

(五) 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六、 内部保安组织的日常管理

(一) 接受公安机关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 内部保安组织的负责人应当持有市公安局保安管委会核发的保安经理(负责人)培训结业证书 ,并参加公安机关的业务培训。

2 内部保安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队伍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在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3 内部保安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依时参加公安机关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谈,组织上管理人员和保安员参加业务培训,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每季度一次),及时汇报保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情况。

(二) 保安员日常管理。

1 人员招募。应当向经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招收保安员,或按《条例》规定的要求在社会上招聘保安员,如所招募的人员没有《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则要送往保安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后才能正式录用为保安员。录用后,并组织保安员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保管部门申领《保安员上岗证》,与保安员签订《广州市职工劳动全同》,并按规定为保安员缴纳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

2 岗位轮训。按《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每年应组织保安员参加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保安技能的培训,每次培训均应做好记录和组织考核;并及时组织保安员学习公安机关下发的资料和文件。培训情况将作为《保安员资格证》年审依据之一。

3 建立档案。按《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内部保安组织应当为每个保安员建立档案,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装订、保管、使用。档案内容包括: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复印件;

4 初中以上有效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6 工作考核、奖惩证明;

7 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8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以及应归档的其它材料。

4 上岗执勤

1 规范着装。保安员上岗执勤时,应按规定穿着全省统一的内部保安服装(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保安员经公安机关批准可穿着自制的保安服装),佩戴《保安员上岗证》,携带全市统一的保安防卫器械(在室内执勤时,可不携带长滕棍,可携带其它合法的防器械),有条件的,应配备通讯器材。

2 文明执勤。保安员要严格履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不得从事条例所禁止的活动。在执勤过程中,应当使用文明用语,遵守队容队纪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3 接受纠察。保安员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保安纠察队的纠察。

5、定期考核。内部保安组织应当定期对所属保安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七、 公安机关对内部保安组织的管理

(一)审批、发证、年审。

1 依照《条例》、《细则》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下列事项实行审批制度:

1 申领《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

2 申领《保安员资格证》;

3 申领《保安员上岗证》

4 申购全省统一的内部保安服装;

5 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申请自制保安服装;

6 其它保安管理审批项目

对于上述申请,公安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相关证件;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2 公安机关对《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和《保安员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

区、县给市公安机关按照《条例》《细则》和本规定对《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进行年审。年审不及格的,责令该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至要求的,由批准机关撤销该组织,注销其《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

区县级市公安机关根据保安员的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对其持有的《保安员资格证》进行年审《保安员资格证》未经年审或连续两年审验不合格的,由发证或年审机关予以注销。

(二) 业务指导。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会议,转发或印发有关文件和业务资料,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工作任务。

(三) 组织业务培训。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内部保安组织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

(四) 情况掌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辖内保安组织的情况掌握,及时向上级机关上报有关统计表,定期听取各内部保安组织的工作汇报。区分局(县级市局)派出所应建立保安管理工作档案(一个保安组织一个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内部保安组织审批表、内部保安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履历表、保安员政审表、保安员花名册、工作总结、奖惩情况、年审情况、其它重要情况。

(五) 检查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对内部保安组织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保安纠察队对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员的执勤情况进行纠察,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按《条例》、《细则》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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