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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办事程序(试行)





2004-6-23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提交资料至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转市房管局备案

筹备组备案通知下达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

筹备组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5—19人单数)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物业管理协会转房管局备案

市房管局下达备案通知书,即完成整个程序

备注:

(一)筹备组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筹备组备案申请书;
2、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业主代表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等;
4、业主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物协时应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后退回;
5、《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筹备组公告事项:
1、筹备组成员名单;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暂定为一户一票);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册。

(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上述业主代表名册中各项内容;
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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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0454 次     2005-11-5 14: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