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房地资权[2002]0276

各区县房地局, 各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所), 各房地产登记处:


  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适用于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适用于房屋建筑面积预测。
  二、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表式由市房地资源局统一规定。其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要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作为房地产预售合同要件。
  三、 房地产测绘机构应按测量规范要求提交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给委托人。委托人委托房屋面积预测的,测绘机构应提交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成果,其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报告"一份,"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每套房屋一份;委托人要求房屋面积实测的,测绘机构应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其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一份,"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每套房屋二份。
  四、 房地产测绘机构在71日起接受委托房屋建筑面积预测,81日起接受委托房屋建筑面积实测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 1192 次     2005-11-10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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