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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物业管理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创建诚信行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行业公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建立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共同约定。守法自律,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合法权。
    二、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提供管理服务。
    三、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业主提供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收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杜绝“收费不规范、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提高行业诚信度。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热情主动,文明礼貌,公正廉洁,及时处理业主报修及投诉等事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纪律。做到服务职责、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合同外有偿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六、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车辆停放秩序良好,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完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自身建设。教育广大员工有理想、守纪律,勤俭节约,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掌握服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在管理和服务中严格执行职业纪律、组织纪律、劳动纪律和廉洁制度,人人自觉维护“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八、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管理项目移交过程中要依法规范运作,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好同行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关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不得采用过激行为或不正当行为解决争议。
    九、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小区、安全小区的评比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增进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区。
    十、成立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检查督促行业自律公约的落实,调解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对违规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经理事会批准,作出自律性的处罚。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0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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