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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立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和收支帐目公布制度的通知





(青价房[2002]27号) 

各市、区发展(经济)计划局、黄岛区财贸物价局、物业办、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建立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和收支帐目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两公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在物业管理中实行两公布制度,让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了解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实际收支情况,有利于增强物业管理收费透明度,实行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公布公共性服务的内容

  公布公共性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与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服务,如环境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安全巡查、庭院绿地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以及代收代缴的收费等。新增公共性服务内容,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三、公布收支帐目的内容

  公布收支帐目的内容,包括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性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中央空调运行费、热水供应费、停车场收费等实际收费和支出;以及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住宅区提供配套的商业网点用房的经营收入。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公共性服务项目的增多,需及时调整公布收支帐目的内容。

  四、公布的形式和时间

  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实行两公布制度的要求,在本服务区域适当地方设立宣传栏进行张榜公布,公共性服务内容应在宣传栏长期公布,公布收支帐目的时间应由业主委员会研究确定,半年公布不少于一次,公布天数不少于3天。物业管理规模较大的小区除进行张榜公外,还应由业主委员会在召开的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布,让更多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了解公共性服务内容及实际收支情况,便于监督,保障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而关规定,建立健全服务工作规程,凡对外公布的公共性服务项目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而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项收费都应建立相关台帐,及时登记收费情况,认真核算服务成本;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均应在公布的收支帐目上签字盖章,以对公布收支帐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管理企业两公布内容进行审议,并在适当地方设置评议箱,对外公布评议结果;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出服务、收支方面的疑问、要求,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解释、答复。

  六、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充分认识建立物业管理两公布制度的重要性,落实到人,认真做好两公布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时间组织实施。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支持发展物业管理的大局出发,抓好两公布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宣传和指导,搞好培训,通过督促检查促使企业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不执行规定的,要通报批评;严重违反的,建议业主委员会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通知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公布收支帐目的主要内容

   公布收支帐目的主要内容

  (一)公布收入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公布收入的起止时间及公布的日期。
  二、小区(大厦)基本情况:包括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网点房面积、停车场面积、入住数量、入住面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收费情况:包括实际收费的面积、户数、金额,免收、欠交费情况。
  四、按照规定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的网点房经营收入、停车场收入、自行车棚收入。

   (二)公布支出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公布支出的起止时间及公布的日期。
  二、小区(大厦)规划用地面积、庭院绿地分布区域及面积、环境清扫保洁区域和面积、安全巡查区域和面积等。
  三、物业管理人员情况:包括管理、保安、绿化、保洁、设备维保等人员数量。
  四、公共性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管理费、保洁费、绿化费、保安费、电子对讲门维护费、配送电费、税金等。
  五、电梯运行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电费、直接材料消耗费、检测费等。
  六、二次供水运行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电费、直接材料消耗费、水质检测费等。
  七、中央空调运行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热费、电费、直接材料消耗费等。
  八、热水供应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热费、电费、直接材料消耗费等。
  九、网点房经营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经营成本、税金等。
  十、停车场经营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经营成本、税金等。
  十一、自行车棚经营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经营成本、税金等。

    省青岛市物价局 山东省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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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7136 次     2008-6-17 1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