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100平方米住宅至少配半个停车位





《广州日报》/20091026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由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住宅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标准根据所处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0.5~1个停车位。

    具体条文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下载,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5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练情情)

    具体途径如下: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020)83123286;

    4.电邮:gzlfgc@126.com


阅读: 424 次     2009-10-27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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