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规定捂盘最高罚1万 市民称无法威慑





《京华时报》/20091109


    据《扬子晚报》报道11月6日起,南京法制办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捂盘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里明确了“预售管理”的内容,即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要明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事项。如今有些开发商虽然拿到了预售许可证,但看楼市行情好,就捂着楼盘等涨价,这一现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确要求,即房地产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按期开始销售商品房。

    按征求意见稿,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按期销售的;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等,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罚款1万元规定,有市民表示无法起到威慑作用,“你罚十次也抵不上他一套房赚的钱”。


阅读: 401 次     2009-11-10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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