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局发布土地违法处罚裁量细则





胡审兵/《郑州晚报》/20091116


  国土局发布土地违法处罚裁量细则

  今后,开发商把小区花园游园用地建房,改变1亩罚款6670元

  市国土资源局昨日发布行政执法裁量权细则,对处罚规定进行细化,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以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4种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除了要求恢复原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视违法程度进行处罚。

  其中,对于占用基本农田面积5亩以上、其他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其他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定性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处罚金额分别为10.005万元、13.334万元和20万元。

  法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的开发商擅自把商用地改成住宅用地,或者把小区中的用于建花园、游园的土地用来建房等行为的,责令交还土地以及罚款。处罚细则规定,改变土地用途面积1亩,给予罚款6670元;对于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在50万~60万元。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阅读: 397 次     2009-11-16 11:04:00



 
   
●查看更多《房地产行业动态》 ●查看《房地产文章精选》
●查看《房地产文摘》


       声明:本栏目属非盈利性质,所贴文章只为行业人士提供学习、借鉴之便,版权归作者所有。
    作者如不同意贴出,请与本站联系,确认后即撤下有关文章。


首页 | 公司简介 | 业务类型 | 客户名录 | 业务联系 | 加盟公元 | 法律法规 | 公元物业管理文摘 | 物业管理在线词典


粤ICP备11061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