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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项措施降温楼市 将从严查处违规者





(朱蕾/《中国房地产报》/20070322)

    3月10日,深圳市国土与房产资源管理局公布了10项措施,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规者,将由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依法从严查处。

    深圳推出的10项措施主要包括,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公开销售,并明码标价,不得无故拒售,不得分期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变相预售商品房;对存有合同欺诈行为的企业,市国土房产局将暂停办理其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严禁炒卖期房等。

    此外,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消费者有约定物业收费标准的,应将物业收费管理单位、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开标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有其他收费的还应将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明示,告知消费者。

    销售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通过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每套商品房的相关价格信息。


阅读: 6632 次     2007/3/22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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