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房地产动态 > 动态详情

北京:住宅配套同步交付实施





《北京青年报》/20070918

    年初出台的有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配套同步交用政策终于正式启动。昨天,记者从市建委、朝阳区建委获悉,新建楼盘北纬40度明确“同步交用”内容的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已于上周通过朝阳区建委审核并上报市建委,不日将在市建委网站进行公示,成为北京首个执行配套与住宅同步交用的楼盘。而据了解,除了在市建委网站公示外,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还要摘要项目建设方案在售楼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今年2月1日,市建委、规划、国土局等发布《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该办法从3月1日起实施,无论进入土地、规划、招标、施工许可、商品房住宅预售等任何一个行政审批环节的新建小区项目,均要按照规定,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进行审查。7月,市建委再次出台细则对《办法》进行细化,明确执行时间,即2007年8月1日后办理施工招标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在“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分期开发情况、每期楼盘同步要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同时规定,明确这些内容的“项目建设方案”不仅要由区县建委审核备案,还将由市建委统一在北京市建设网公示,并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看到了北纬40度的“项目建设方案”。记者注意到,该方案首先强调“项目入住前报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而有关配套同步交付使用的内容主要在“建设内容”以及“建设程序”中体现。“建设程序”明确了配套设施竣工的先后时间:如一期项目明确“住宅楼应与商业、公共服务设施、锅炉房、密闭式清洁站、公厕、电信机房、配电室、有线电视机站、燃气调压箱、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同期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最后一栋住宅楼竣工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再次强调,今后,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未按照建设方案建设完毕,住宅小区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商也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阅读: 5510 次     2007/9/18 14:34:00



近期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