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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销售须公示房源不利因素





鲁勋 方市兴/《东方早报》/20070926

    早报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该市最新制定了有关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公示模式的统一标准,其中房源不利因素等也成为销售现场公示的内容。

    按照该市最新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公示模式的统一标准》,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包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附表《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代理销售机构《营业执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商品房销售人员明示牌、商品房销控表、《南京市居住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物价局批文附《普通商品住房价目表》、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建设项目模型或规划总平面图、不利因素等。

    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进一步规范,打破了以往房产企业与购房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销售企业是否会如实标明楼盘不利因素,仍有待观察。


阅读: 6266 次     2007/9/26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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