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婷婷 谢嵩/《长江商报》/20071010
9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会议确定,年底前武汉市法制办、发改委等部门将出台具体的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实施意见,按照新政策,个人合作建房就有存在的可能。以往,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仅限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此次会议专题研 究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并向相关部门部署工作。会议还确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全市新开建房屋90平米以下户型要占70%。
"夹心层"住房问题有望解决
廉租房将扩大保障对象。目前廉租房原则上只针对吃低保的无房户,到明年,城市低收入的无房户将可以享受廉租房。不能享受廉租房,但又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2007年底前,对全市各区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7年,武汉市实现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租金补贴应保尽保。
2008年起廉租住房保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在"十一五"末期,将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每年低收入困难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提出具体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范围、标准、户数等年度目标。建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根据要求,此后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户型必须占到70%以上。每年全市用于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往,大房型过多,客观上增加了群众的住房难,使得住房结构矛盾突出,在有些城市 新上市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只有24.9%。
为保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武汉市政府还制定三项规定,修改廉租房管理办法;修改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制定农民工住房实施意见,以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在今年底,统计、国土等相关部门将开展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情况调查,在2007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确保住宅小区的综合配套齐全和住房使用功能;规范商品房的开发、销售等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的市场监管。
政府回购经适房 价格标准年底出台
据计划,武汉市规划部门要在今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城市空间分布图,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为保证廉租房的土地供应,要求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在今年11月15日之前,确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包括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并把规划期内各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量、供应区域、具体地块用图鉴方式标明。
据介绍,相关部门近期将制定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和加强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由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时,按照什么价格标准,将由市物价局等部门在年底前出台具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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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9: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