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世成/《厦门晚报》/20071012
在昨天的协商座谈会上,许多市政协委员很关心的一个话题是:到底保障性住房未来能不能上市交易?丁国炎副市长指出,目前,我市倾向于不允许出售。
据悉,国家已经出台有关规定,许可保障性住房在住满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对此,粱明煅委员说,如果将来可以上市交易,要斩断保障性住房出售后的增值利益链条,断了一些人“钻空子”的念头,规定售出后,增值部分政府拿大头。
孙弘宇委员提出,要是不允许上市交易,保障性住房的相对产权拥有者,能不能用这部分产权去融资、抵押?与政府的财产关系是怎样的,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会不会冲突?
丁国炎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主要是从香港引进的,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的公产,一旦卖掉,就会使整个政策体系不保。我市将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建设的原则推进,保障性住房在厦门仍然是试点、探索阶段,委员们的建议,政府会认真考虑、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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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1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