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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物业税征收试点省





刘子琳/《华商晨报》/20071017

    日前,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有望在现有的10个试点省市中部分进行物业税“实转”。

    辽宁作为物业税试点省份之一,可能面临从“空转”到“实转”的变化。

    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刘亚臣认为,物业税的征收很大作用上是抑制投资和房价的过快增长,进行价格调控。具体实施还要大概三五年时间。

    “从理论上来说,征收物业税增加住房成本,所以会减少需求,可能会带来房价的下降。目前来看,房价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刘亚臣表示。

    阳光100相关负责人文健认为,征收物业税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养房的费用大大增加,对大户型的影响更大。

    物业税 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阅读: 5688 次     2007/10/17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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