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平 谢平/《长江日报》/20071018
下月1日起,全市约800家合法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二手房买卖时,其客户交易结算房款的收、付、划转全过程,开始由具备监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统一监管实施。
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联合下发文件,正式在全市推行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据悉,这项制度已在武汉地区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4家商业银行试点2个月。
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资金大部分由中介机构监管。2006年,全市二手房交易资金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95%通过中介机构完成。少数不良中介恶意挪用客户交易资金、赚取差价的案例时有发生。
据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专用账户”存储监管期间不计利息,银行也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交易资金的划付只能以转账形式进行,不能支取现金。
资金监管主要流程
1、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或转入银行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
2、银行根据买卖双方事先合同约定的各付款节点,将监管资金划入卖方收款账户。资金划转时,应当有中介机构和交易当事人三方的当场签名(章)。
3、如交易中途未能达成,资金将划回买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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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1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