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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担保





李丽静/新华网/20071022

    河南省郑州市推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新举措,自11月1日起,千万元以上项目须提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进行了明确规定。自11月1日起,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未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自2008年1月1日起,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

    郑州市规定,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分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保函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标项目,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5%。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保函担保金额可适当降低。

    郑州市还规定,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还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阅读: 5550 次     2007/10/22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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