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刚/中国广播网/20071031
名为更名、退房,实为炒作房价,这种炒房招数在武汉将受到极大限制。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自商品房交房公告发布90天后,购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
按新规定,商品房交房公告发布90天后,购房人若提出退房,一律视同二手房处理,在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对于合同更名,仅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和夫妻之间,其他一律禁止。
对于交房公告发布在90天以内的,办理退房手续仅限于五种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仲裁机构、法院判决,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违约纠纷;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因出国、工作调动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购房者另购商品房。
对购买两套以上商品房的,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或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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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1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