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法制晚报》/20071102
北京市建委将在近期出台“先验房,后交费”的商品房交房新政。
目前,许多市民都是交纳了物业费、供暖费、专项维修基金、契税,才拿到钥匙去看房。对此,很多业主颇有微词。
针对收房时经常出现的一些矛盾,市建委正在制定《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准备近期出台。
《规定》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条件要符合要求,交付前,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查验后要填写查验表和维修表。然后依据合同的规定办理交付手续。
即将出台的“先查验房屋”的交付若干规定,不但会解决因收房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同时也对维护有关各方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的郑伟革处长介绍,为了保证房子质量,减少入住纠纷,维护各方权益,特别是购房人的利益,市建委已做了不少工作。
除了即将出台的《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之前有两个规定已经开始实施。
一个是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住宅分户验收政策,该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得到了工程参加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执行情况比较平稳。
另一个是,为了避免业主入住后配套不全、生活不便的问题,从今年3月1日起,办理土地交用出让合同的住宅小区项目已开始执行住宅与配套同步交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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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 1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