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20071106
根据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精神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经营管理的要求,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防止捂盘惜盘,我局以杭房局[2007]249号《关于申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1月起实施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报送制度,即市区(包括三个开发区)在杭各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全部列入预销售计划,具体要求由各开发企业申报本公司2008年度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申报以半年度(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计划为一个时间段,总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计划申报的预销售面积以3万平方米以上可售住宅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总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需一次性进行申报。凡未按期申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房地产项目在2008年度均作无计划处理。
各开发企业须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15日止的规定时间内自行填报《2008年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申报表》,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公司盖章后送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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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6 17: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