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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标准确定





张燕/《京华时报》/20071107

    昨天(6日),北京市建委宣布,北京市城八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正式确定,廉租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为696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为22700元及以下。此前,这一政策曾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进行试点。

    11月5日,市建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将每户人数分为1人到5人,分别制定相应的收入、资产、住房等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家庭才可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而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24万元、27万元、36万元、45万元、48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在申请廉租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6960元、13920元、20880元、27840元、348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15万元、23万元、30万元、38万元、40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阅读: 5385 次     2007/11/7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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