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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按新政策受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





孙晓胜/新华网/20071115

    北京市各区县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审核窗口14日开始陆续受理市民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

    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18个区县级审核窗口已全面启动,西城区7个街道已开设受理窗口,其它城区正在抓紧培训人员,预计近期将全面启动街(乡)窗口。

    按照北京市新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北京市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申请时需要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填报时需准备好相关资料。

    据了解,为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北京市民在填报申请核定表时,都要有单位证明。北京市建委制定下发的《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包括“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等内容,这些都需要相应的单位证明、年收入核定意见、特殊情况家庭认定、公示情况等。

    申请家庭需一式三份填写《核定表》。其中一部分内容由申请家庭成员填写,其余部分由审核部门填写。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后,材料齐全即可受理;材料不齐全,退回重新填表申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正式受理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完成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北京市建委备案复核。

    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申请《核定表》的家庭,还需同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供受理部门查验,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归档。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证明)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北京市建委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仔细研究核定表的填写内容,按照要求填写,切莫粗心填表,以免被退回。如有疑问可到北京市区等审核受理窗口咨询。

    北京以往是将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作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今年北京市制定了新的保障住房准入门槛,新标准更多地考虑了居民的收入、住房现状和家庭资产状况。


阅读: 5439 次     2007/11/15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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