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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到低收入家庭





张浩/《重庆日报》/20071204

    昨日,记者从市政协举行的市国土房管工作汇报会上获悉,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在2010年底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由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根据农民工数量和分布,提供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居住场所。

    据悉,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于2003年在主城区率先启动,2006年在全市所有区县推开。截至今年6月,我市2.71万户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5595户,发放租金补贴5505户,旧城拆迁安置保障1.6万户。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在2008年底前,对全市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在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逐步推行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力争2010年底前,扩大到全市范围。

    与此同时,我市将采取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在主城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价格较高的县城,加大实物配租的比例;在租金价格较低、小户型租赁住房充裕的县城或建制镇,通过发放租金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此外,通过新建、收购、改(扩)建、政府管理公有住房转变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我们还将继续推进农民工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该负责人还透露,要认真落实用工单位责任,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安排住所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根据农民工数量和分布,提供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居住场所,并根据就近、安全、廉价、卫生的原则,多渠道提供适合农民工居住的住房。


阅读: 5535 次     2007/12/4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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