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亚红/《中国房地产报》/20080804
日前,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发《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京外住房不计入申请面积”、“独生子女外地父母可共同申请”。相对于此前的北京市保障房申请规定,《通知》显然放宽了家庭成员的申请条件。
然而,“京外住房不计入申请面积”并没有明确“京外住房”的性质。如果申请保障房的家庭中,申请家庭成员已在外地申请了保障房,此家庭是否还可以在北京申请?
据此,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关于限价房的审核条件规定“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但对于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可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配售面积要相应核减。
他表示,虽然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界定是在“北京”还是“全国”已经购买过保障房的成员不得继续申请,但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原则上很难通过审核。
虽然京外住房不计入申请面积,但是自有产权的住房要核定房产净值,计入家庭资产当中。此外,《通知》还对已有住房净值的估算、汽车价值的计算方法做出详细规定,对于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费以及退休后一次性领取的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计入上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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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4 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