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20081017
近日,北京市建委颁布了《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相互连通的为一个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通知中特别提到,使用同一个分摊方案、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在该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再申请预售许可时,可继续沿用原分摊方案。
阅读: 5265 次 2008/10/20 1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