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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份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出台





纪红霞 王小平/《每日商报》/20081112


  昨日,杭州银行公布了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实施细则,明确自2008年11月10日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可调整为20%。另外,对于存量客户的房贷利率,杭州银行规定,2008年11月10日前已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一般将由系统自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基准利率的0.8倍,客户无须提出申请。

  二套房首付四成 利率仍上浮1.1倍

  细看这份文字不多的房贷新政具体细则,无论从具体内容,还是调整幅度来衡量,它都可以被认为是目前在杭银行公布的第一份真正意义的房贷细则,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二套房个贷的相关规定,杭州银行表示,对于利用贷款购置两套或以上住房的客户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杭州银行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最低40%,最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同档次期限基准利率的1.1倍。

  除此之外,对于2008年11月10日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可调整为20%。同时,杭州银行表示,在具体办理时,将根据客户首付比例、信用记录、购买类别(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按揭购房)等情况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异化定价。

  杭州地区普通自住房 面积特指140平方以下

  另外,该行对普通自住房认定也出台了标准,所谓普通自住房将主要根据住房面积的大小确定,杭州地区特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个人住房,其他地区参照各分行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而此前多数银行对此认定为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个人住房。

  同时,对于2008年11月10日前已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杭州银行将根据其住房性质、还款记录等情况区别对待,由系统自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基准利率的0.8倍,客户无须提出申请。

  对于地处非杭州地区的分行房贷实施细则,杭州银行表示,该行除杭州以外地区分支机构的个人房贷政策将视当地房贷市场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提出调整意见,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阅读: 5066 次     2008/11/12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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