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雅婷 张美强/《珠江时报》/20090305
佛山征集物业管理意见,酝酿出台《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近日,家住鸿业新天地的谭先生收到了佛山市房地产协会通过各大物业管理公司派发的“我为佛山物业管理献计策”有奖建议征集活动调查问卷。据悉,全佛山超过40万户的小区居民都将收到这份物业管理建议征集的调查问卷。这些调查问卷是为佛山制定《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面向全市进行意见征集。
据佛山市建设、房产管理局透露,3月1日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也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在《办法》制定之前,先向全市进行意见征集活动。
佛山首次全面制定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其实翻阅以往资料我们可以发现,早在1995年7月13日,当时的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海市城镇住宅区物业服务暂行规定》(南府〔1995〕93号)对南海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而从去年12月1日开始,南海区就率先正式施行了《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随着3月1日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佛山市建设、房管部门也正抓紧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并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批。据悉,这是佛山市首次全面制订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针对物管八大热点问题进行意见征集
目前,佛山市房地产协会开展一系列的宣传和意见征集的活动,主要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和市民关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这些问题包括对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及小区物业管理的作用、如何发挥街道(镇)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履行职责共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对公共收益的使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管理使用、如何确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等。
除了对这些热点的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意见征集外,3月下旬还将举行“佛山物业管理大家谈论坛”。佛山市房地产协会将在回收的问卷当中邀请300名热心市民到论坛上,为佛山的物业管理建言献策,共同关注佛山的社区管理,共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为解决难题提供重要依据
南海区建设局局长蔡汉全对物业管理的难题深有感触,认为现时佛山很多小区业委会都不健全,而已经成立了的业委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之间的矛盾又时常发生,因此佛山目前积极制定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蔡局长透露,目前佛山正在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制定《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相信很快能出台。
另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佛山物管的运营水平相对于广州等一些大城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物管费偏低等原因,长时间以来佛山的物管企业经营普遍困难,小区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也相当突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以及正在制定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物管企业、业主、业委会以及各个职能部门来说会起到一个有效的协调作用,相信不久的将来可以让佛山的物管水平乃至房地产业有一个积极的推进。
我国物业管理的立法进程
1994年,建设部下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新建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
1994年以来,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
1994年以来,广东、上海、重庆、深圳等2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如今很多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或正在进行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出台,1999年进行修订,现正进行第二次修订;1997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出台;2004年,《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通过;1998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2003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为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强调了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2003年6月,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规程》。
2004年5月,建设部制定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04年7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2007年3月,《物权法》通过,进一步明晰了物的所有权。
2009年3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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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6 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