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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首个电梯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中国工控网/20090310

  
    随着我市高层建筑的增多,电梯正在得到普及,如何确保乘坐安全,成为市民新的关注点。记者日前获悉,《乌海市电梯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办法(试行)》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市首个电梯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要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医院提供给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须设专人操作。商场、医院、学校、机场、车站、文体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 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电梯若发生滞留人员2 小时以上等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电梯须经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办法》,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电梯维修与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电梯维修与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要设立24 小时值班电话,电梯发生故障后,专业维修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据介绍,对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若没有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质监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照有关条例,给予2000 元--2 万元的罚款。此外,质监部门对用户关于电梯使用与维护保养方面的投诉,将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 5402 次     2009/3/11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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