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健/《东莞日报》/20090319
昨日,东莞市物价局下发文件通知,从4月1日起,对于不停放摩托车的自购摩托车停车位,不再收取停车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
从2009年1月1日起,东莞市已全天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市区和环城路范围内的道路行驶。对此,有市民提出一个疑问:摩托车不能上路,停在小区内的摩托车还要不要交停车管理费用?对此,市物价局昨日向各镇街经贸(财经)办公室,市物业管理协会,市内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下发了《关于我市摩托车停车位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于不停放摩托车的自购摩托车停车位,不再收取停车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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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