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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物业公司新招投标办法下月起实行





常璇 张道民 程刘生/安徽新闻网/20090320


  以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大多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选择,现在蚌埠市有了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想要接管超过5万平方米的新建小区,必须要经过招投标的“PK”环节才能接手。

  笔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科获悉,从4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蚌埠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和《蚌埠市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比蚌埠市原先实行的物业管理招标办法更加完善,更加透明。按照新办法规定,目前蚌埠市超过5万平方米的新建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聘物业服务单位之前必须按照《程序》的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在经辖区物业办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对所有投标物业服务单位的资格预审后,由招标开发企业主标,市房管局和区物业办派专人现场监督,最后甄选出最合适的物业服务单位接管小区物业管理。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的制定实施,保证了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让最适合的物业服务单位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在源头上保证了小区未来物业管理的质量,保证小区业主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


阅读: 5874 次     2009/3/20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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