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美 蓝岚/南方网/20090324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昨日在接访中透露,广州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今年不作调整,但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标出的物业费不得超出1.96元/平米的政府最高限价。如要超出,必须报物价局审批。目前,不少楼盘售楼时标出的物业费动辄高达2.8-3元/平米。
邱亿通昨日说,目前,业主目前反映最多的物业管理投诉不是价格高,而是质价不符的问题,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能完全体现其所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价格,从而引起服务和收费纠纷。他透露,今年广州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作调整,但目前,不少楼盘售楼时标出的物业费动辄高达2.8-3元/平米。物价局拟对开发商售楼过程中涉及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要求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标出的物业费不得超出1.96元/平米的政府最高限价。如要超出,必须报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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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5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