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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小区物业收支得公示





杨勇/《辽沈晚报》/20090401


  昨日开始,鞍山市房产局、物价局开始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按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必须在所服务的小区出入口等显要位置公布上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收支项目。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取得的收入支出情况、共用场地停车服务收费等费用。


阅读: 7054 次     2009/4/2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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