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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物业费每平米拟涨0.14元





吴生锋/《扬州日报》/20090403


    2005年以来一直执行的市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将上调。根据市物价部门出台的方案,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基准指导价,拟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平均上调每平方米0.14元(按1-7级的服务标准,详细调价额见表),平均提幅为41.22%,低于苏州、无锡、南通等周边城市。

  据介绍,市区物业服务现行收费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这期间市场物价水平不断上升,导致现行收费标准偏低,同时,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收费率不高等,也造成了市区不少物服企业经营困难。在这次调整前,市物价部门与房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服务成本审核,并于2月组织召开了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对调整方案进行多次修改。

  在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基准指导价上调的同时,停车收费标准也上调,即:小型车室外停车服务费标准从60元/月调为80元/月,小型车室内停车服务费标准从160元/月调整为180元/月,调幅分别为33.3%、12.5%。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调整的方案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户由250元调整为300元,100平方米以上由原300元调整为350元,非住宅由原2.5元/平方米调整为3元/平方米,调幅分别为20%、16.6%、20%。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物业服务基准指导价标准,其实质是市区等级指导价水平,而不是实际执行标准。具体小区是否调价及调多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应在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征得小区1/2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能作相应调整,也就是说,各小区实际调价权掌握在业主手中。方案考虑了当前市区物服企业亏损经营的实际。


阅读: 5698 次     2009/4/3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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