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静/《重庆时报》/20090414
禁挖地下室、禁止高空抛物……虽然规定了这些禁止行为,但并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请市民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建议,市民有什么好看法、建议,都可以反映。
听证后再听民意属首次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已于2009年3月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开了立法听证会之后,再发公告征民意,这在我市近年来的人大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开文说,物业管理条例从起草开始就非常注重收集各方意见,除了在草拟阶段召开各方代表的座谈会之外,在一审草案出来以后,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证会确立了4个事项,其中3个都重新写入了二审草案之中。
此外,由于广东等地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开始施行,市人大常委会这几天还组团分别到天津和广东去考察、取经。
擅挖地下室该如何处罚
谈及为何要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蔡开文说,主要是目前物业管理中的有些问题还存在分歧,市人大常委会希望能够更广泛地征集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草案对于“法律责任”这一章节的规定还不够明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在二审草案中新增的对业主的十条禁令,包括禁挖地下室、禁止高空抛物等,虽然规定了这些禁止行为,但并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处罚条款不明很容易让这些禁令变成一纸空文。”蔡开文说,比如擅自开挖地下室,是该由谁来管?对业主如何处罚?是罚款、整改还是采取其他处罚措施?这都需要在法规当中进行明确。
此外,蔡开文表示,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在物管条例出台前,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征集各方意见,力求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
可通过两种方式提意见
从今天起,《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市民可以在本月30日前,通过邮件或者寄信件的方式,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邮政编码:401147)。电子邮箱:ouxiuquan@163.com。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市民,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通信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此外,市民可以登录网站(www.ccpc.cq.cn)查询二审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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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4 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