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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然气维管费不再由小区物业代收





杨耀青 樊华/《西安日报》/20090415


    记者昨日从秦华天然气公司获悉,4月20日起,西安市居民燃气设施“维管费”将不再由小区物业部门代收,业主可直接在购气网点进行缴纳,原收费标准不变。

    按照我国燃气相关法规和市物价局文件,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资产归用户所有,但燃气经营者须定期对其进行维护,用户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即燃气设施的“维管费”。据了解,目前我市居民天然气客户的“维管费”通常由小区物业部门代收,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宣传和管理,部分小区长期拖欠或拒缴“维管费”,严重影响天然气公司的正常运转。

    对此,秦华天然气公司调整了“维管费”的缴纳方式:从4月20日起,“维管费”将不再由小区物业部门代为收取,全市居民客户可直接在购气网点进行缴纳,秦华天然气各营业厅、利安超市各代售网点等均可办理“维管费”缴纳业务。同时,“维管费”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之后出现的欠费,将在下次购气时一并缴纳。新装燃气设施的居民客户,将从系统建档时间起,“维管费”免收一年。

    与此同时,西安市居民天然气客户“维管费”的缴纳标准维持不变,并且有每年每户12元和30元两种标准可供选择。其中,12元/年·户的标准是客户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必须缴纳的,天然气公司负责对调压器、管道、阀门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而30元/年·户的标准是居民用户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的,天然气公司将在上述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对燃气表维修及校验、更换自闭阀、灶前阀等项目实行免费,并为其赠送保额为3万元的家庭燃气安全保险一年。


阅读: 6054 次     2009/4/15 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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