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20090422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呼伦贝尔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经市法制办审核印发了《呼伦贝尔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呼建发[2009]71号)。
《管理办法》确定了责任主体和监督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用途、监督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并对资金的交存标准、管理方式、使用范围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阅读: 8651 次 2009/4/23 9: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