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报》/20090519
今年2月宁波市两会前,一名宁波网友通过金报都市圈圈给代表、委员留言,提出住房的使用年限多达70年,但一部电梯的寿命应该只有十几年,所以期间必须更换;但是,每部电梯数十万元的更换费用,如果要住户平摊,将是一项非常庞大的支出,这个问题将如何解决?
本报2月8日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这也引起了政协委员邱卫东的高度关注,他在网友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调研,并形成提案。昨天记者获悉,该提案已经得到了宁波市建委的答复:《宁波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在积极酝酿中。
委员提案:
小区物业设施更新不容忽视
电梯寿命问题,邱卫东委员进行了详细地调研。他提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物业设施面临着一个老化和更新的问题。物业设施涉及方方面面,如小区电梯的使用寿命,立体停车库、智能小区的热水系统等等,这些设施中的任何一项更新,都将是巨额的更换费用。如果不解决这些事关基本生活的问题,到时会使小区物业管理陷入困境,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这些巨额的更换费用又由谁来出?
宁波现在的电梯总量已经超过20000部,当前,宁波正日益突出的是关于电梯使用寿命的问题。“目前国内很多城市都建立了公共维修基金,该基金就是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邱卫东说,只有做好房屋的维修与保养,形成良性循环,才能让百姓日夜居住的房屋安全、舒适和升值。
为此,邱卫东也建议,宁波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酝酿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包括将电梯维修和更换费用,按楼层的不同,区别交纳这笔费用。从而,能有效地解决即将面临的一系列的物业设施更新问题。
建委答复: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正在酝酿中
邱卫东委员的这份提案,也引起了宁波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宁波市建委对此专门进行了研究。建委认为,包括电梯在内的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多个相关业主共同使用或所有,在发生维修或更新改造事项时,容易出现资金收集上的困难。因此,建立经常性的保障资金,事关住房和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据介绍,宁波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宁波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草案)将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交范围、使用程序等进行规范。
设想的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未设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或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计算缴存;有电梯的房屋,这一比例为8%。
此外,首次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到一定程度后应当及时进行续筹,《办法》(草案)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面余额不足首次应交存额30%的,业主应及时续交。
据了解,《办法》(草案)还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之中,不久之后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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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0 9: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