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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6亿物业维修资金欠透明 审计建议加强监督





肖新华/温州网/20090709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未及时、足额收缴,6亿多元的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方式单一……近日,温州市审计局发布了对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指出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在收缴管理、增值方式、分户管理、档案建立等方面存在问题,并建议增加资金收缴、存储、使用、增值的透明度。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大病统筹”,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市已建立物业维修资金的小区、大厦427个,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账面归集的物业维修资金达6.21亿元,累计支出2211.81万元。2008年上半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自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成立以来,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额稳步增长,资金的使用管理逐步程序化和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小区/大厦(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物业维修资金,总金额达1.12亿元;21个项目的物业维修资金未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收缴台账,收缴、使用环节也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

  此外,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方式单一。根据物业维修资金财政专户账面反映,2001年至2007年,物业维修资金累计净增值收益1732.98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1.24%,低于一年期的存款利率。这不足以达到《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增值额度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年定期存款率”规定要求,也导致无法将已有收益分摊到业主账户等。

  为此,市审计局提出建议,指出我市要制定出符合温州实际情况的地方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物业维修资金收缴力度;尽快完善分户档案,开发适合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软件,便于广大业主网上查询,参与监督和管理。此外,在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我市应在保证物业维修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寻找积极有效的资金增值办法,从而改变当前资金增值方式的单一化,收益不高的状况。

  据悉,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近期已在原有收缴、使用划拨管理制度上引入招投标和预审核价、结算审价机制,以强化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并已和各商业银行联系,选择积极有效保值增值方案。


阅读: 6569 次     2009/7/10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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