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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费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张洁 刘霜/《重庆晚报》/20090722


    昨日,市政协召开《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的建议》重点提案督办座谈会。

    提案针对我市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物业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要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机制,确保物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让市民明码消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名目繁多的各项收费,将尽快制定出台《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价格管理形式,即由原来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调整为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清”制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收费处的明显位置张贴《重庆市物业管理收费价目表》。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或咨询。

    市政协副主席夏培度参加座谈会。


阅读: 6553 次     2009/7/23 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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