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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牡丹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中城网/20100103


    今后,我市物业企业如有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放弃物业管理项目,擅自收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影响严重的还会被吊销从业资质。2009年12月31日,记者从房产局物业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新制定的《牡丹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67家物业企业,管理着全市300余个物业小区,为规范和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年市房产局将推出“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不仅加大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管理力度和将要开展物业分等收费实施情况的大检查活动,还着重对物业企业进行规范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牡丹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将从即日起正式实行,该办法对全市物业企业的准入、评分、退出都进行了细致、严格的规定,对老百姓反映较多的擅自收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放弃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管理混乱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都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影响恶劣的还将吊销从业资格。


阅读: 5099 次     2010-1-4 8: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