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欣/《河南日报》/20100301
3月1日起,郑州市新修订的房屋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已经委托开发商缴纳了维修资金的业主,如果没有得到开发商提供的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用票据,可向管理部门反映。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说,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和管理。闲置资金除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可购买国债外,不允许进行别的投资和理财活动,维修资金的增值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某些小区存在着大量维修资金闲置,房屋的维修问题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得到有效使用,3月份开始允许业主采用多种形式申请使用。
据悉,从1995年至今,郑州市累计划拨使用维修资金1.32亿元。2009年,郑州市划拨使用维修资金突破1000万元,解决了492幢楼共计17300户房屋的维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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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5 9: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