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鹏 刘百军/《法制日报》/20100406
记者6日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获悉,为着力解决逐年递增的物业纠纷案件,该省首家法院物业纠纷法律服务点近日在台江区房地产管理局设立。
"由于旧城改造持续推进,住宅小区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等原因,台江法院近年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以年20%的速度递增。仅2010年前3个月就已收物业案件81件,接近去年整年物业纠纷的一半。"台江法院副院长高艳芬说。
据台江法院房地产法庭庭长林绍理介绍,该法律服务点承担的主要功能包括,联合房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纠纷的调研,实现法院审判和行政管理的协调一致;根据物业纠纷情况随时派员前往服务点,开展法律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巡回进行政策、法律宣传,敦促物业管理公司树立服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同时也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通过探索调研物业管理方面的情况、问题和引发纠纷原因,提供司法建议,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提供信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改进相应的管理体制。
"法律服务点的设立,为构建合理的预防和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纠纷,把矛盾及时消化在萌芽状态,实现社区的和谐稳定具有较好的推进作用。”林绍理说。
资源整合+能动司法=双赢
2005年76件、2006年130件、2007年153件、2008年186件、2009年167件、2010年截至3月份收物业案件81件。
"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上升是催生法院物业纠纷法律服务点的最直接原因。"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艳芬向记者表示。
案件数量的上升,该法院带来了巨大压力,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而且,由于物业纠纷的特点,一家物业公司和若干家甚至整个小区的业主产生矛盾纠纷,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
“社会的稳定和谐要求我们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高艳芬说。
台江法院房地产法庭庭长林绍理告诉记者,物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主要是由于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造成。
业主因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没有做好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公共设施及秩序维护等工作,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等,都会导致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此外,开发商开发、建设遗留的问题,一部分业主也迁怒于物业公司,拒交物业管理费。
林绍理说,物业纠纷看似小事,但处理起来并不简单。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仆人。观念的错位导致双方隔阂增大,互不信任。
"将矛盾纠纷处理的关口前移,运用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资源和法院的优势法律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会起到双赢的效果。"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科长张新建说。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能动司法的司法理念也让我们开阔了思路,有必要让我们的法官走出法院,到当事人中去宣传法律,了解和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从而推动纠纷的解决。"高艳芬表示。
张新建告诉记者,物业科会安排专人在法院牧业纠纷法律服务点值班,接待物业纠纷双方当事人并出面处理相关纠纷。如果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支持,法院会派法官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并提供相关案例参考,指导当事人协商解决。
"法院每周三也会安排专人去法律服务点,配合房管局物业科人员做好纠纷的协调工作。"林绍理补充道。
"如果经过协调还是解决不了怎么办?"记者问。
"那就从诉讼角度指导当事人到法院来解决问题。"林绍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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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7 9: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