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咸宁:市区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程统 葛利利 庞赟 黄珊 陆世宁/《南鄂晚报》/20100518


    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垃圾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达到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标,从今年4月起,我市开始全面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理费,对广大市民来说每月又多出了一笔支出,那么实施征收垃圾费后,能给市民带来什么好处?收费的标准是什么?市民如何缴费?垃圾处理费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现象?

  5月14日(上周五)南鄂晚报特别邀请到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做客《百姓问政》视频访谈栏目,就我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热点问题回答广大市民和网民的疑问。

  参与嘉宾:市环卫局副局长 胡金兵 市环卫局永安环卫处处长 王国华 市环卫局办公室主任 王 淇

  垃圾处理收费是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

  主持人:为什么市区要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

  答:我市过去生活垃圾处理采取的是简易堆放的方法。由于经济条件不足,加上认识上的不到位,未能按标准建设,因此近年来,每年都要赔付一笔不小的经费。既给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还有影响后代的可能,制约了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及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认识和期望越来越高,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已刻不容缓。此外,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消费意识,实行生活垃圾“谁产生,谁负责”,增强“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意识,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我们正全面开展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工作。
  收取费用于垃圾处理和场地建设

  主持人:我市一年可收取多少垃圾处理费?从市民手中收取的垃圾处理费都用到什么地方呢?

  答:大约100万,我局每年按每吨65元的价格支付给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年约需1000万。

  按照《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因此,垃圾处理费用途主要是垃圾处理和垃圾场建设,及环卫设施添置、维修及环卫工人工资等,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对已经投资在建的垃圾处理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部分用于补充建设资金,但必须确保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垃圾处理收费对改善居住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对市民来说能带来什么好处?

  答: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利于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与收费对象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把这项工作广泛宣传和深入实施,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他们产生的垃圾需经过无害化处理才能避免对环境的污染,排污行为也是一种消费,需要处理成本;交纳垃圾处理费既是对社会应当承担的义务,也对保障自身健康、改善自身居住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征收垃圾处理费将有助于促进市民环境卫生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促使人们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收费标准共分八个等级

  主持人:实行垃圾收费的标准是什么?

  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分为八个方面,即城市居民、外来暂住人口每户每月3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在册人数计算,由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交纳;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按在校学生每人每期3元计算缴纳;经营单位,如:商场、超市、餐饮、酒店、旅社等按平方收取;另外,宾馆、旅社、医院按床位征收,临时经营场所按平方米征收;交通运输车辆按座位、吨位或车辆分别收取;建筑垃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4元一次性缴纳;受托清运垃圾每吨65元;其他车辆冲洗点每月每平方米5元、受托清扫保洁每月每平方米1元、化粪池清掏每立方米150元、公厕(专人管理)每人次0.5元。

  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咨询市环卫局,或查看环卫局张贴的《告市民书》。
  不存在重复收费现象

  主持人:单位交了垃圾处理费后,居住小区是否还需要重新交费?家庭在水费里扣除垃圾费后,单位和小区继续征收,垃圾处理费是否存在重收费现象?

  答:不存在重复收费,垃圾处理费组成主要是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理的发生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取费用,按照规定“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原则进行。因为一个人在单位要产生垃圾,在家庭也要产生垃圾,这两个环节的垃圾都需要处理,所以在单位交了垃圾处理费后同样要缴纳居民垃圾处理费。水费里扣除的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即我们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按我们的理解,本单位和小区收取的应该是庭院卫生保洁费用。他们收取时不能包括我们的费用。
  逾时缴费将收3‰滞纳金

  主持人: 如果没有及时交费,将会如何进行处罚?

  答:《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不按时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除补缴所欠费用外,按日加收欠费总额的3‰滞纳金;拒不执行者,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类对象凭有效证件可减免收费

  主持人: 我市在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上有什么减免政策?

  答:《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户等对象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减免。
  条件成熟后可到银行缴费

  主持人: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地域范围包括哪些?除了在水费中代征垃圾处理费外,市民还有哪些途径去交费?

  答:《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水改过的居民,在水费中代征垃圾处理费。没有水改的居民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现在尚属初步实施阶段,等条件成熟后也可以在银行交费。
  垃圾处理不及时可向环卫局投诉

  主持人: 如果市民交了垃圾处理费,垃圾却及时得不到清理,如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交了物业管理费后,是否还要交垃圾处理费?

  答:垃圾没有及时处理,市民可以向我局投诉,我们在最短时间内给予清除。前面已经说到,交纳垃圾处理费是为了解决市区范围内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和物业管理费不是同一回事,所以交了物业管理费不代表可以免交垃圾处理费。


阅读: 7891 次     2010/5/20 10:32:00



近期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