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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物业因管理不当被判承担20%责任


吴海婕/青年时报/20131030


    【时报讯】车停小区,正对着监控,本以为这是个安全的位置,岂料,车子的前挡风玻璃被砸坏,物业却说监控已坏,正在维修中,啥也没拍到。找不到肇事者,车主把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车损。

    近日,富阳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富法 文 漫画 唐玮洁

    车子停在小区被砸坏 监控坏了啥也没拍到

    汪女士是富阳清风万和苑小区业主。

    今年7月1日晚上8点半,汪女士开着白色奥迪小轿车回家,把车子停在小区北门保安室门前树下,这个位置正好对着一个监控,汪女士放心地锁车回家。

    谁知,第二天早上,汪女士出门去开车,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被砸坏了,汪女士报了警。同时,她去找小区物业(天意物业)调取监控,得到的答复是监控坏了,啥也没拍到。

    “物业的保安说曾在车子副驾驶座旁,捡到一个玻璃饮料瓶。”汪女士分析,应该是高层业主扔下这只玻璃瓶砸中汪女士的车。

    然而,肇事的这只玻璃瓶已经被保安扔掉了。这个重要证物没了,监控也看不了,民警无法再进行调查,汪女士也很难找到玻璃瓶的主人,只好先去修车,一共花了6230元,其中包括5430元维修费用,800元贴前挡膜。

    汪女士认为,这事物业应承担责任。“在小区民警的协调下,物业承认他们存在管理责任,同意免除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900多元。”汪女士觉得相差太大,决定上法院起诉天意物业,索赔6230元。

    车主:物业对监控维护不善

    物业:车损又不是监控损坏造成的

    庭审中,汪女士提出,天意物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疏于职责,未对监控设施进行维护,保持正常运作,使得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而且,我的车子被毁损后,物业本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我,但物业的工作人员捡到车旁的玻璃饮料瓶还丢弃了。”汪女士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导致她的财产受损,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对此,天意物业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11条的约定,物业是没有责任的,汪女士的个人财产,物业没有服务及赔偿责任。事发后,物业保安已经报了警,物业已尽到了责任。汪女士的损失是因高空抛物造成的,而不是因监控损坏造成的,汪女士的损失与物业无关。

    监控正在维修中,维修也是需要时间的。

    这个说法,汪女士觉得不满:“监控是在去年12月坏掉的,物业的维修方案也没有公示过。”

    法官说法

    物业为何应承担部分责任

    富阳法院认为,既然天意物业是汪女士所在小区物业,就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履行义务。如天意物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汪女士请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以支持。

    根据天意物业与开发商公司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天意物业有义务保证小区安全监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今,汪女士的车子受损后要求查看监控,却被告知监控早已损坏、无法调取监控录像,天意物业存在管理不当的违约行为。

    虽然天意物业辩称,监控一直处在维修状态。但天意物业之前并未将维修情况在小区进行公告,故不能免除天意物业的违约责任。

    同时,鉴于汪女士的车子受损直接原因是他人侵权所致,但这与与被告物业服务不作为也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所以,根据天意物业的违约情节,酌情确认天意物业对汪女士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天意物业应赔偿1246元。


阅读: 4065 次     2013-10-30 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