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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5月1日施行!《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盘锦新鲜事/20190417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小区维修资金用在哪儿,物业与业主发生服务争议咋办.....每个人的生活都和物业有着紧密联系,小编给你带来一个好消息《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第一号

   《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11月23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9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这些事与你息息相关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我们整理出《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重点事项,供大家快速了解。

   谁归它管?

   必须要搞清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你的小区

   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吗?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履行法定职责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七)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八)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十)调解业主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一)受业主大会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或者诉讼;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不按条例办事?

   这些人都要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将未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确认书》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按照每套商品住房销售额处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但每套商品住房处罚金额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阅读: 4937 次     2019-4-18 18: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