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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


黎静/合肥日报/20190902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及《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合肥市对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作出调整。

    合肥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2011年制定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距今已近8年,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已实际执行近13年,不适应新形势。

    据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新建物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平方米·月、乙级1.5元/平方米·月、丙级1.3元/平方米·月、丁级1.1元平方米/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平方米·月、乙级1.0元/平方米·月、丙级0.8元/平方米·月、丁级0.6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在该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据统计,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2630多个,物业服务面积占总面积的90%。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地来肥备案企业)940多家,从业人员近11万人。 


阅读: 4589 次     2019-9-5 9:57:00